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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公告(福州市鼓楼区城守前30号 503单元)

2021/11/30   福建省国资康复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城守前30号503单元的1年租赁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1.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城守前30号503单元。

2.计租面积:61.21㎡

3.租赁物现状:空置;

4.联系人:黄女士;

5.联系电话:0591-83704949。

二、租赁目的、租金、用途、租期、租金收缴办法等:

1.租赁目的:通过对本标的物的招租,提高固定资产的运营收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加单位收入;

2.租赁底价及确定依据:经市场调查,综合各方面因素,以1500元/月为租金底价(含税);

3.租金递增率:无递增

4.租赁用途:住宅;

5.租赁期限:1年。免租期:免租期1个月

6.租金收缴办法: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进行,当月租金于每月10日前支付。

7.租赁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二个月的租金,即“押二付一”。租赁过程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

1.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含港澳台)、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承租方必须按照方案中的租赁用途进行使用;

3.承租方在使用前,标的物的整体形象、内部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

4.承租方不允许拆改原有的房屋结构,不得改做群租房;

5、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每个月的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月租金1%的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6、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租赁房屋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因其使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维持租赁房屋作为办公使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消防、环卫、设备维修更新以及广告等费用;

7、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固定装修部分,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8.其他须承租方接受的承租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五、优先权情况:租赁期满后,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六、风险揭示:本租赁物权属清晰,属福建省二轻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所有,其不动产权证已办理,产权无异议,且不存在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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