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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9/8/30   福建省国资康复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国资康复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福建省福颐养老服务股份公司

关于养老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省福颐养老服务股份公司对养老院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1、谈判文件编号:FYYL20190828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期限

   招标单位

1

养老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一年

福建省福颐养老股份公司

 

         项目金额:120000元/年

3、报名及领取谈判电子档文件时间: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3日(上班时间),逾期将不予受理。

4、开标时间:2019年9月4日上午10点

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高峰南巷50号康复楼四楼会议室

      5、联系人:林瑜

     联系电话:17805903683

      6、报价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包括不限于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1)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报价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报价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近半年财务报表。

7、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8、本次采购过程根据实际响应投标的合格供应商数量,将现场变更采购方式,如合格供应商只有一家,即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

9、以上如有变更,福建省福颐养老服务股份公司将通过福建省国资康复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fpcfoot.com)通知,请报价人关注。

 

 

2019年8月30日

 

 

 

 

 

 

 

 

 

 

 

 

 

食堂外包服务招标文件

 

 

 

 

 

 

 

 

 

 

 

 

 

 

○一九年八月

 

 

 

 

 

 

 

 

第一章  承包项目概况

一、用餐人:养老院入住老人、公司员工及发包方指定的人群。

二、食堂面积:食堂面积约390平方。

三、食堂设备:食堂所需的炉灶、桌椅、蒸饭设备、碗筷、冰柜、保洁柜等所有设备设施均由招标方提供。承包方需提供相应的押金,承包期满后,在设备无损坏的情况下,招标方将设备保证金予以全额返还。

 

第二章  承包经营要求

一、承包期限: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   年。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发包方领导,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严禁出现任何破坏发包方工作秩序的行为。承包方在合同期内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经就餐员工的问卷调查及发包方会议的决定,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承包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三、承包方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发包方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发包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员工身体健康,影响公司声誉,承包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发包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和租金。

四、承包方须是企业法人,则承包方须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办理相关证件。食堂内的工作人员属于承包方的员工,与发包方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承包方负责。如用电、用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发包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承包方必须严格履行承包合同要求,不得在中标后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

 

第三章  承包费用

一、承包期限内的水费、电费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二、承包方中标后与发包方正式签订《食堂外包服务合同》时,需向发包方支付押金    万元整,每年外包服务费12万元整。

三、各种规定缴交公司的费用,承包经营者应于次月五日前一次性交清,如逾期不交者,每逾期一日,须加收滞纳金0.5%。

 

第四章  承包经营其他要求

一、承包方的资质要求:

1.承包方须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餐饮行业或职工食堂承包工作经验,拥有2名以上厨师,拥有食堂工作人员3人以上。

2.承包方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健康证。

3.承包方必须为企业法人,还需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资质文件(以上文件均要求盖红章)。

4.承包方要严格按照《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进行经营,并承诺按《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其他有关规定:

1.承包经营前公司有关部门对现有设备、厨具用具等财产进行评估,由承包经营者确认。承包合约期满,解除承包经营关系后,应将设备、厨具用具完整归还公司。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价赔偿。

2.承包期间承包者对经营场所的基础设备改动,门面及内部装修,需报发包方审批后方能实施,经费由承包经营者自负。承包期满,承包者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

3.承包经营期间设备的维修和有关厨具用具更新添置的开支由承包者自负。

4.雇用人员的体检、办证及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征收的各种费用由承包者自负。

5.雇用临时工的社保费由承包者向市有关部门交纳,正式工的养老保险由承包者支付。

6.发包方行政部将定期组织用餐员工对伙食状况进行评估(无记名投票,投票过程承包者须参加),如达不到规定标准者,限期承包者进行整改,如在限期内无法达标则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0—10000元罚金,每年评估不合格达三次以上者,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20%的押金。

7.承包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餐饮卫生要求》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防止出现饮食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承包者负责,并赔偿公司的一切损失。

8.承包经营者必须在所投标经营场所规定的范围内合法经营。按发包方规定的加工、生产、销售的流程进行加工、生产和销售。

9.承包经营者必须负责经营场所的所有清洁卫生(包括公共卫生间),定期进行管道排污清理,产生的排污费用由承包者承担。

9.参投者如果认为承包期限需要延长,可以提出方案。

10、该食堂服务对象仅限于发包方指定人群,不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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