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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2011/8/26   福建省假肢中心   

              《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34条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

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

供辩护。”

   第48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

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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