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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的有关规定

2011/8/26   福建省假肢中心   

《体育法》的有关规定

  第16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

  第18条规定:“学校应当创造条件为病残学生组织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

  第46条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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