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铸造精品、 追求卓越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3条规定:

2011/8/26   福建省假肢中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3条规定:

      城市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

  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当

  人民政府给予救济。 农村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

  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

  养能力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

  葬的五保供养。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Copyright 2011 fpcfoot.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福建省国资康复 版权所有 闽ICPB备05007538号-1
配件销售 联系电话:0591-83777210、87514097 临床康复 联系电话:0591-87548900、87548904 总部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勺园里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