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8/26 福建省假肢中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
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
、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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