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8/26 福建省假肢中心
《预备役军官法》的有关规定
第46条:预备役军官在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等军事活动
中牺牲、伤残的,参照国家关于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办理。
第50条:未达到平时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预备役军官,由于伤病
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服预备役的,应当退出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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